美國最高法院判例給香港的啟示

余錦賢

 港府決定尋求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堵截-百六十七萬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來港。對於市民來說,這個決定早已「事先張揚」,港府已做足輿論聲勢,相信在中央的「協助」下,人大常委的解釋將符合港府的意願,人口壓力的問題隨即化解。

港府較早時宣傳終審法院判決,將導致大軍壓境,香港難以負荷激增的社會服務福利開支,香港所面臨法治、人權和社會資源的矛盾,是史無前例地尖銳。恰巧周一美國最高法院也作出了-個具有深遠影響的憲法性個案,在人民權利和社會資源的分配之間,法官認為前者更為重要。

美國最高法院是以七比二絕大多數,推翻加州一條一直未曾執行的法例,原因是法例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出入的權利。加州十年前推出法例,規定其他州移居至加州的人士,頭一年只能享受移民前所屬州別的福利水平。加州福利在美國各州之中數一數二,與其他州相差一大截,使州政府擔心吸引大批移居人士,吃窮了政府,才制訂此法,卻被反對者指為歧視窮人。最高法院法官認為,美國人民不論貧富,均有權選擇在哪個州定居,各州卻無權選擇他們的公民。政府不能因一年省下的一千億美元,損害了人民在州際出入的權利。

美國是實行普通法的國家,最高法院的判決可能令州政府大為頭痛,但判決卻肯定是最終的判決。香港政府不滿終審法院的判決,卻可在「一國兩制」的「新憲法架搆」下,從後門找人大常委出頭,果然十分便於管治。

(轉載自明報199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