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家庭團聚   支持司法獨立聲明


 對於港府公布,就港人內地子女的居留權事宜,決定透過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22及24條,以阻止港人子女來港,我們一群基督徒對此表示強烈抗議和譴責,認為此舉無異於推翻終審庭的判決,剝奪港人與子女的家庭團聚權利,以及破壞香港的獨立司法制度,斷送香港的高度自治權。

1. 侵犯人權,剝奪家庭團聚權利
家庭團聚乃基本人權,亦是《基本法》明確賦予的權利。特區政府一直無視港人與內地子女的團聚權利,即使在終審庭作出裁決後,港府不但沒有積極與國內商議一套可行和合理的審批制度,亦沒有計劃如何調配資源協助新來港人士融入社會,反而故意提出種種恐嚇性言論,分化港人,製造民意,使港人抗拒內地人士來港。

2. 特區政府主動尋求人大解釋,斷送特區自治權
終審庭在居港權的判詞中已明確指出,在作出判決前不向人大尋求解釋,是基於居港權事宜乃特區內部事務,然而特區政府卻主動放棄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欲透過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22及24條。雖然政府反駁稱,中央政府所持的立場是,最佳的方法是特區自行解決,故沒有主動介入,但從北京政府公開表達對終審庭判決的言論,已反映北京政府對裁決的不接受。可見特區政府是基於此而不願堅持落實判決,輕易斷送港人權利。

3. 推翻終審庭的判決,破壞司法獨立
特區政府今次主動尋求人大解釋,剝奪基本法明確列明的權利,形同推翻終審庭的判決,政府作為訴訟的敗方而作出此行動,是輸打贏要的表現,並嚴重打擊獨立的司法制度,損害法院的威信、尊嚴和獨立性,亦是對終審法院法官的侮辱。我們要求法官不要再啞忍,而要表達對特區政府的不滿。
我們認為港府在港人內地子女的居留權事宜上完全表現出其無能和不負責任,但沒有具體評估和計劃配合新增人口的需要,更將香港的獨立法治精神親手斷送,特首董建華要為此負上歷史責任。
 

1999年5月27日

發起團體: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香港基督徒學會
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
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29個團體,130個個人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