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公開信是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蘋果日報刊登)

給全港市民的公開信

敬啟者:

你們好!關於爭取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的事件,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但是所知道的,只是聽政府公佈?或是傳媒報導?又或限於在坊間閑言?對於事情的真相、爭取的理據,甚至孚乎我們的立場是否真正了解,抑或是誤會重重呢?希望籍著這次機會,向大家客觀闡明整件事情,讓大眾多些了解事實的全部。

爭取的理據

根據基本法第廿四條(3)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可享有居港權”已表明我們所爭取的是法律所賦權利,而並非盲目爭鬥。並按照終審法庭於一月廿九日的裁決,居權證與單程證脫金勾,則只須往人民入境事務處便可申請居權證及有效之身份證,我們子女才放棄他們的學業和工作來港排隊申請,承歡父母膝下而一家團聚。

普通法一向重視法律程序,人大終審法院於一月廿九日的最終裁決後才作出降釋,法理上是極不恰當。而且基本法一五八條規定,提請人大解釋的是終審法院。而是次由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程序上是存在問題,難免令人猜測是政府不滿裁決,運用行政霸權製造心目中的判決。

事情的真相

政府公佈的港人內地子女總數高達167萬,其實是「抽菲林筒」方式,以「三代」作為計算基礎,用以恫嚇廣大市民,製造陸沉之說。根據香港人權監察作出的統計,政府是大大跨大了實際的數字。再者,不論今天我們是否為我們的子女爭取來港,中國大陸每天都有一百五十人以單程証方式來港。

對於有官員指我們應先返回內地申請,要排隊不應「打尖」之說,其實是不儘不實的──這幾十年來,我們的子女是一向依法申請來港的,只不過一直依大陸反覆的政策,而事實獲批准的有部份是不是奉公守法的。行“前門”及排隊的我們,才是被人“打尖”及排擠的一群。而我們今天仍然依法,而是依以為會五十年不變的基本法!但經人大釋法後,苦孩子已被斷定沒有申請資格,連排隊之權利也被剝削,反之『包二奶』所生的子女卻可申請來港,究竟法理何在!公義何在!

我們的立場

我們暫且無奈面對人大釋法,故今天爭取的亦不過只有數千子女。因按法理,終審法院於九九年一月廿九日裁決及於同年十二月三日再度宣判期間,來港申請居權證的港人內地子女,是仍然享有居港權的。換句話說,辨別擁有居港權之介定日期應定為九九年十二月三日,而非一月廿九日。這是否對國內港人內地子女不公平呢?本來一月廿九日的裁決是最公平又公開的,不來港爭居港權者純屬是他們自已的選擇。

對於十二月三日判決當日所發生的衡突,令廣大市民不安,我們深表遺憾。情緒激動的幾位人士,他們的心情是可理解的,但要強調他們的做法絕不是我們所計劃或支持。畢竟事情已發生了,故我們承諾在以後的行動中,仍繼續以和平形式進行,但會加強控制人群的措施。

最後,愛法理愛公義的你,相信也不願看見現今香港的法理原則向政治現實低頭。今次的事情正是香港的法制可能遇到的最大衝擊(任何政府不滿的判決都可再判),我們只不過是首當其衝的一群罷了。回看整件事情,真的熱切盼望你們能多了解,傳播媒介亦能作全面真實的報導,有識有能之士能為公義、真理站出來,相信會是我們最大的心願!

最後

祝你們有法理渡過二千年的同時

亦盼望能為我們、為你們下一代的公義而努力!

 

此致廣大愛法理愛公義的你

落實子女居港權家長會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廿九日